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

 
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
 (二)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业近两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五)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资助方式:
(一)按入库当年研发费用的10%,最高300万;
(二)按出库当年研发费用的10%,最高300万;
(三)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四)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专项审计、科研管理优化等成本和支出。已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高的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减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2、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最高30万。
3、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4、资助基础:是申报其他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基础条件之一。
5、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6、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7、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可以以低廉的价格入驻。
8、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9、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10、企业上市:创业板 、新三板上市的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