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客创业资助
1.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16、2017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以及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注册设立企业实施竞赛项目;
(2)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支持强度:
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
二、创业资助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或者深山合作区依法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2017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申请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2、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留学人员回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
3、留学回国人员占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 (含技术股) 15%以上比例;
4、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支持强度:
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必须开展加计扣除(今年即将出的新规),工业统计、科创委数据的一致性;项目的新颖性及创新性。
资助方式:
(一)1000万以内的,资助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0%;1000万以上的部分按5%-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并且补助金额默认为下一年度的研发经费。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
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入库);
(二)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且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业近两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五)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资助方式:
(一)按入库当年研发费用的10%,最高300万;
(二)按出库当年研发费用的10%,最高300万;
(三)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四)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发生的专项审计、科研管理优化等成本和支出。已获得出库资助的企业不同时享受该项奖励。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高的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减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2、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最高30万。
3、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4、资助基础:是申报其他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基础条件之一。
5、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6、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7、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可以以低廉的价格入驻。
8、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9、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10、企业上市:创业板 、新三板上市的绿色通道。
六、技术攻关
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其法定退休时间。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来自牵头单位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协议中应注明牵头申请单位应负责技术攻关研发内容的50%以上;
2.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审批方式:
(一)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
资助方式:
(一)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